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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3年第一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部分计划实施项目进行变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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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和“监管九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3年第一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部分计划实施项目进行变更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3年我市共收到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312万元,其中: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97万元,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1115万元。按照《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呈〔2023〕2号)、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呈〔2023〕4号)文件精神,我市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市结合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村民的意愿,拟对部分计划实施项目申请变更。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原计划拟变更项目

1、乌苏镇鲜活鱼加工项目,计划使用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88.1万元。不予实施。

2、通江镇路边沟清淤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不予实施。

3、通江镇涵管项目,计划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不予实施。

4、寒葱沟镇新兴村修建砂石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2万元。不予使用省级衔接资金实施,变更为使用结余资金实施。

二、变更后计划实施项目

1、通江镇东发村鲜食玉米加工生产设备项目,计划使用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28.8万元。

2、寒葱沟镇红丰村购买打包机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0万元。

3、鸭南乡平原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2万元。

4、海青镇海宏村养鹅基地维修扩建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万元。

5、寒葱沟镇红旗村大鹅养殖项目,计划使用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3万元。

以上变更后计划实施项目共5个,项目使用中、省级衔接资金合计1440.1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4月1日。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附件:关于抚远市2023年第一批中、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变更的批复(抚政函【2023】23号).pdf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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