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和“监管九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3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6号),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21万元。经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3〕3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购买打包机项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来水厂改造项目和农田路项目等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3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衔接资金443.3万元,具体项目为:
1、寒葱沟镇红丰村购买打包机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19.3万元。
2、鸭南乡新胜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62万元。
3、鸭南乡平原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62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4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衔接资金277万元,具体项目为:
1、乌苏镇八盖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88万元。
2、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自来水厂改造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29万元。
3、别拉洪乡民丰村桥涵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50万元。
4、乌苏镇八盖村涵管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0万元。
三、其它项目
计划实施1个项目,投入衔接资金0.7万元,具体项目为:
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衔接资金0.7万元。
以上共8个项目合计721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附件:1、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3〕3号).pdf
2、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计划表(第一批资金).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2899
受理单位: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10日
编辑:刘桂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