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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项目计划安排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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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黑扶办联〔2018〕14号)和“监管九条”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项目计划安排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

2023年我市收到《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3〕34号),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下达到我市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97万元。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抚政函〔2023〕2号)文件批准,确定实施鲜活鱼加工项目、农田路项目、村内道路硬化等项目。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计划实施1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投入衔接资金719.1万元,具体项目为:

乌苏镇抓吉赫哲族村鲜活鱼加工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719.1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6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衔接资金459万元,具体项目为:

1、寒葱沟镇红丰村新建方涵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25万元。

2、鸭南乡平原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60万元。

3、浓江乡双胜村农田路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70万元。

4、海青镇海兴村村内道路硬化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84万元。

5、通江镇东发村路边沟清淤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0万元。

6、通江镇东发村涵管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0万元。

三、其它项目

计划实施4个项目,投入衔接资金18.9万元,具体项目为:

1、雨露计划项目,计划使用衔接资金4万元。

2、项目管理费,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1.9万元。

3、省外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交通补贴,计划使用衔接资金2万元。

4、务工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生产奖补,计划使用衔接资金1万元。

以上共11个项目合计1197万元,特此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月10日至1月20日。

附件:1、关于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的批复(抚政函〔2023〕2号).pdf

          2、抚远市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受理单位:市乡村振兴局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1月10日



编辑:崔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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