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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调整)计划安排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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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深化农村体制改革,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计划表》,经市乡村振兴局请示,市政府会议研究,该计划已经以(抚政函〔2022〕61号)文件批准。根据我市制定的《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制度》的规定,现对《批复》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2年8月23日至9月2日。

附件1:抚远市人民政府关于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调整)计划安排的批复.pdf

附件2:抚远市2022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计划表.xls

监督电话:12317     0454-2138427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23日

编辑:崔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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