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管理 领域 |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 |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 不予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商务监管领域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相关行为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 | 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一条 | 监督管理 | 县级 |
2 | 商务监管领域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培训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未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安排随行管理人员证书。 | 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二条 | 监督管理 | 县级 |
3 | 商务监管领域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违反服务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备案规定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三)违反本条例规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四)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五)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六)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 | 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三条
| 监督管理 | 县级 |
4 | 商务监管领域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备案手续和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行为的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四)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对外劳务合作(《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0号)第四十五条。
| 监督管理 | 县级 |
附件4
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管理领域 |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 |
从轻行处罚的情形
| 从轻行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商务领域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 虚列、夸大、伪造维修服务项目或内容 | 国家部委规章、商务部、《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2012年商务部令第7号)第九条、第十四条。 |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 | 县级 |
附件5
抚远市商务和口岸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序号 | 管理领域 |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
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权力层级 |
1 | 商务领域 | 家庭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 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 | 国家部委规章、商务部、《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商务部令第11号)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 |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向社会公告 | 县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