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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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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执法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细化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建立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等。

2.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配备1至2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结合执法类别、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社会影响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界定所有行政执法类别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5.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规范法制审核程序,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以及各环节责任承担情形等,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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