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农业农村局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
1.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各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记录要求和标准,对执法记录和记录设备的管理、使用、监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制定各类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制定或完善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审核、签发、保存等管理制度。在执法活动中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规范制作、管理和保存行政执法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效果。做到纸质文书和电子文书一致,逐步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对调查(询问)、现场检查(勘验)、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在文字记录的基础上,同时进行音像记录。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当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求,确定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比例、标准,积极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等记录设备,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行为实时记录和监督。
4.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化建设。充分应用政务服务平台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发挥其在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的作用,结合已有的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探索音像记录的即时上传存储模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网络同步管理,逐步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