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我市黑龙江、乌苏里江段2020年度封冻期冬捕及“铃铛网”审批及生产作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封冻期冬捕及“铃铛网”作业。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参与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含我国公民、外国人)。
三、要始终保持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高压严管态势,坚持外来人员扫码测温及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集中隔离等措施,防止疫情流入抚远地区。对于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或不履行通告要求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已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及要求的违法行为,广大市民应积极检举揭发。对举报偷渡信息,使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对于检举揭发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其切身利益。对于窝藏、包庇、帮助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