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职责
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三、权限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承担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协调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等。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据法定职责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和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三)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指导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并监督实施,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监测、预警、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六)负责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核查、评价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拟订专利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传销、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商业欺诈、价格、合同欺诈,网络商品交易、广告、商标专用权、专利、检验检测、计量、特种设备安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食品、保健食品、餐饮、酒类、盐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
四、依据
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详见权力清单)
五、行政复议
对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抚远市人民政府或者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依法向抚远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