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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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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

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9﹞16号)、《佳木斯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佳法办发﹝2019﹞5号)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和佳木斯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抚远市委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

  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时根据“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要点

   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格式、标准。及时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发现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要及时予以更正。

1、强化事前公开

(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

 

(2)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等,编制《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权责清单》统一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1. 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4)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三定规定”,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

    5)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将本单位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在市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监督;实行执法人员动态管理,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

     

  2. 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根据各自行政执法权力和部门责任,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优惠政策、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和办公电话等,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

    (7)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事效能。                                          2、规范事中公示

      (1) 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的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鼓励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3. 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要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

    (3)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明确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工作职责。政务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加强事后公开

      (1)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在3日内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2)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本单位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的方式。

      (1)统一文书格式。在上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基础上,参考黑龙江省部门文书格式,结合本级政府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

      (2)规范行政执法用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规范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保留行政执法文书电子文本,提高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信息化水平。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是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实时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记录的方式。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

      (1)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根据执法需要,配备相关音像记录设备。

      (2)音像记录制度、用语规范和配备原则。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衔接工作。充分考虑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实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

      (1)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制定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明确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等相关内容

      (2)探索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

      5、发挥记录作用

      (1)加强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加强记录资料的调阅审核、监督,做到实时调阅,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2)强化记录实效。要加强全过程记录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其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要善于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明确审核机构

      (1)重大执法决定由法制审核机构负责审核。

      (2)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

    (3)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才作用。

    2、明确审核范围

      (1)法制审核的范围。作出重大执法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作出决定前进行法制审核:

      ①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②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③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④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4. 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明确审核内容

      (1)法制审核的内容。法制审核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核:

      ①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②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③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④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⑤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⑥行政执法文书是否齐备、规范;

      ⑦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2)作出书面审核意见。法制审核机构完成审核后,要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报送法制审核。

    4、明确审核责任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加强执法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加快推进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

      2、推进信息共享

    3、强化智能应

    三、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5. 开展培训宣传

    1、组织专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会或者业务交流会,加强“三项制度”的学习和业务交流。

      2、加大宣传力度。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宣传,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督促检查

    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加强队伍建设

      1、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2、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1)按照国家要求,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

      (3)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

     

     

           联系电话: 0454-2122319   邮箱3241358632@qq.com.cn

           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住建局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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