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机构职能
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为执法机构。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据委托内容,在权限范围内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互联网上网场所、娱乐场所等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文物保护法
2.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旅游法
4.公共图书馆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6.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7.旅行社条例
8.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9.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三、执法结果公示
1.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 处罚时间 | 处罚 对象 | 处罚事由 | 处罚 依据 | 处罚内容 | 执行情况 | 是否 结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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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示载体:“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官网等
四、救济途径
(一)权利:听证、陈述申辩、投诉举报、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二)救济途径:向执法机构申请听证、陈述申辩;向省厅或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向执法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三)公示载体:“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官网
五、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
举报:工作时间
投诉电话:0454-2131212
(二)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公示载体:“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官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