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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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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机构职能

       抚远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为执法机构。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依据委托内容,在权限范围内对文化、广播电视、文物、旅游、互联网上网场所、娱乐场所等进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

  二、执法依据

  (一)法律

  1.文物保护法

  2.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旅游法

  4.公共图书馆法

  (二)行政法规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6.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

  7.旅行社条例

  8.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9.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1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三、执法结果公示

  1.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编号

  处罚时间

  处罚

  对象

  处罚事由

  处罚

  依据

  处罚内容

  执行情况

  是否

  结案

  1

   

   

   

   

   

   

   

   

  2

   

   

   

   

   

   

   

   

        2. 公示载体:“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官网等

  四、救济途径

  (一)权利:听证、陈述申辩、投诉举报、提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二)救济途径:向执法机构申请听证、陈述申辩;向省厅或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向执法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三)公示载体:“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官网

        五、投诉举报

  (一)投诉举报的方式及途径

  举报:工作时间

  投诉电话:0454-2131212

  (二)受理机构:对投诉举报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予以受理。

  (三)反馈程序: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情况属实的,做出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对查无实据的,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或电话告知投诉举报人。

  (四)公示载体:“抚远市人民政府网”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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