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一、行政执法主体
机构名称:抚远市司法局
办公电话(行 政 执 法 业 务):0454-2152008
邮政编码:156500
办公地址:抚远市政务服务大厅斜对过
二、法律服务管理股职责:
1.行政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的初查;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的初查;对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的处罚的初查等
2.行政检查:对公证机构及公证员执业监督检查;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监督检查;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监督检查等。
三、执法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
(三)地方性法规
1.《黑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
2.《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
(四)部门规章
1.《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
2.《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
3.《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5.《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
6.《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
四、执法流程
(一)简易程序
案件来源——调查取证——告知——决定——执行——结案
(二)一般程序
案件来源——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结案
(三)听证程序
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自告知次日算,当事人在3日内提出申请的权利的)——组织听证(抚远市司法局自接到当事人听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要求组织听证)——告知(市司法局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
五、监督方式
1.违法执法举报投诉途径:可通过举报投诉电话或写信到电子邮箱向抚远市司法局投诉。
2.举报投诉电话:0454-215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