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改善现金流通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馆、零售、交通运输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前提下,保障人民群众、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在具备法定条件下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诱导性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现金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当事人可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人民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举报投诉电话:0454-2132334
中国人民银行抚远市支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