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凡与本单位相关的发展改革、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认真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地址:抚远市通江镇
邮政编码:156502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2181201
电子邮箱:fytjxdw@163.com
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hljfy.gov.cn/
二、政府信息分类、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类别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不予公开。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公开目录编排体系分为文件名称、信息索引、部门代码、代码类别、信息添加日期、发文机构、发文字号等部分。单位目录信息分类包括:机构职能、行政权力、法律法规、部门文件、重点工作、预决算以及其他信息公开。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通过“通江微讯”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且不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且未列入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可以根据申请予以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抚远市通江镇人民政府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其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以在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要求前提下,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服务内容。
2.受理申请
受理原则: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受理程序:受理机关指定专人受理申请,并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形式等要件是否完整、申请获取的政府信息是否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具有关联等进行审核。
3.答复申请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