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抚远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如下: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财政规范性文件及有关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3.财政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
4.财政收支统计数据及经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
5.主要业务流程和办事程序;
6.依法公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结果及监督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财政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抚远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是:http://www.hljfy.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抚远市迎宾路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8905011
通信地址:抚远市迎宾路3号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156500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抚远市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当面或者通过信函送交受理机构。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抚远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受理申请
受理机构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下列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局有关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7.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触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