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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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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抚远市乡村振兴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指南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领导分工;

●乡村振兴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乡村振兴工作重要会议相关材料;

●乡村振兴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乡村振兴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

●乡村振兴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乡村振兴人事信息;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1. 通过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2. 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抚远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地址:抚远市长江路111号政府1号楼928室,联系电话:0454-2138427,电子邮箱:fyxfpb123@163.com

(二)申请的提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抚远市政府网站(http://www.hljfy.gov.cn/),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经审查受理的申请,应当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程序,并在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后依法提供其申请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2.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有关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获取;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7.口头申请、现场申请。申请人采用网上申请或书面申请有困难时,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当事人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

五、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抚远市乡村振兴局

办公地址:抚远市长江路111号政府1号楼928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54-2138427;

邮政编码:156500;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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