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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2021年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高考生名单公示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62202117444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民族事务,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3-17 成文日期 2021-03-17 13:03
生效日期 2021-03-17 13:03 废止日期 2021-03-23 13:03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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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作的通知》(黑民宗发[2021]13号)文件要求,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对我市户籍的鄂伦春族、赫哲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俄罗斯族八个民族的普通高考生、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普通高考生进行了民族成份审核。

2021年我市符合高考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共有8名,现公示如下,见附表。

公示时间:2021年3月17日——3月23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拨打以下电话

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132899

抚远市招生考试院:  2132672

       抚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抚远市招生考试院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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