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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计划安排的公告

索引号 230883市政府办公室12622022119727 主题分类 民族、宗教,民族事务,
发文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1-29 成文日期 2022-01-29 11:01
生效日期 2022-01-29 11: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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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30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6号)提前下达预算指标1004万元,经政府会议研究,安排实施项目9个,其中:安排资金455万元,用于3个村光伏电站项目;安排资金98万元,用于精炼大豆油生产线设备项目;安排411万元,用于村内道路硬化、农田路等4个基础设施项目;计提项目管理费10万元。

附件:1. 黑财指(农)【2022】6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1.pdf

2. 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表.xls

监督电话:0454-2132899    12317

联系人:刘桂玲

受理单位:抚远市民族事务局

地址:抚远市行政中心四楼

  


抚远市民族事务局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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