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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牵挂·‘救’在身边” ——抚远市民政局2023年社会救助政策

索引号 230883民政局12602023127847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发文机构 民政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9-13 成文日期 2023-09-13 09:09
生效日期 2023-09-13 09:09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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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救助政策

一、申请

(一)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家庭需持有抚远市户籍,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

二、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为689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483元/人月。

三、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一)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30个月城乡低保标准。

(二)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 5 万元,原则上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6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宅基地的不动产除外),或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四、保障政策及发放

低保金、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冬煤补贴、高龄补贴、失能或半失能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分类施保金等。

五、申请人义务

按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对发现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不诚信、不守信行为骗取社会救助的,应停止救助,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救助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困供养政策

一、认定条件

(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年满 16 周岁未满18 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4.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三)收入和财产符合抚远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五)同时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未成年人,选择申请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二、申请受理和审核确认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三、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城乡集中供养标准:全自理人员为19296元/人年(1608元/人月),半护理人员为19896元/人年(1658元/人月),全护理人员为20496元/人年(1708元/人月)。 (二)城乡分散供养标准:全自理人员为13992元/人年(1166元/人月),半护理人员为14712元/人年(1226元/人月),全护理人员为16320元/人年(1360元/人月)。

 

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政策

一、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持有我市户籍,申请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1.5 倍,可申请享受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待遇。

二、家庭收入认定条件

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689元至1033.5元之间,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83元至724.5元之间。

三、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一)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36个月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家庭人均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24804元,农村家庭人均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17388元。

(二)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 5 万元,原则上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6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宅基地的不动产除外),或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四、审核确认

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一致

五、享受政策

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失能或半失能补贴等。

 

支出型困难家庭

一、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条件,家庭人均收入扣除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 倍。

二、家庭收入认定条件

城镇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033.5元至1378元之间,农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724.5元至966元之间。

三、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一)申请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不超过36个月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家庭人均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24804元,农村家庭人均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不超过17388元。

(二)申请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购买超过一年,且申请时评估价格不超过 5 万元,原则上家庭成员名下无船舶、60马力以上农业机械。

(三)申请家庭成员名下只有一套用于居住的不动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农村宅基地的不动产除外),或虽有两套但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

四、审核确认

同低保审核确认程序一致

五、享受政策

住房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就业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高龄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失能或半失能补贴等。

 

临时救助政策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灾型救助对象。

1.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

(一)因在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及国家统招中专、大专、本科等教育阶段,在入学过程中,教育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疾病治疗、残疾照料等必要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在实施危房改造、灾后农房恢复重建过程中,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且建房面积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群体、脱贫户。

支出型救助对象的认定,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符合低保边缘家庭财产有关规定。 

2.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

家庭或个人遭受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3.因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 落实相应救助政策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严重困难的。

二、救助程序

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急难发生地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三、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3个月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原则上每人每次救助金额参照1—6个月的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三)因灾型救助对象经有关部门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原则上按照急难型救助对象标准执行。

 

抚远市社会救助监督举报方式

抚远市民政局地址:抚远市抚远镇友谊路1号 

抚远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454-2132406

抚远市民政局举报邮箱:fymzswfwzx@163.com

 

抚远市民政局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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