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抚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服务事项清单

索引号 230883司法局12522023126625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发文机构 司法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5-26 成文日期 2023-05-26 11:05
生效日期 2023-05-26 11:05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化的“窗口化”服务平台,突出综合性,专业性法律服务功能,职责定位为法律咨询(民营企业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综合业务(办不成事投诉窗口)、人民调解、行政复议等职能,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具体包括:

1.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

2.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3.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受理、指派、分流和协调处理人民调解案件,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协助提供监所远程视频会见服务;

4.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

5.提供行政复议服务,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做好行政复议引发行政应诉工作;

6.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

7.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事项;

9.做好抚远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考核工作;

10.接收对司法行政工作和法律服务的投诉、意见建议;

11.完成黑龙江省司法厅、佳木斯市司法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附件下载:抚远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事项清单.xlsx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