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抚远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230883教育局12232022115535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构 教育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4-14 成文日期 2022-04-14 14:04
生效日期 2022-04-14 14:04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1、原则

1.1统一指挥的原则。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校长或园长不在现场时,由现场级别最高的领导负责指挥,并随时将指挥权交给赶到现场的更高级别的领导指挥。

1.2生命第一的原则。学校、幼儿园突发应急事件时,必须将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其次是校产和财物安全。

1.3预防为主的原则。学校幼儿园应加强应急安全教育,经常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对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以便有效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领导机构

成立抚远市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王  鹏

副总指挥:李晓春 马吉艳 王 琳 田冬冬

成  员:周伟益 殷志强 王建成 袁戍边

     赵端仁 黄 庆 宋云霞 孙文成 

     吴晓玲 布英梅 顾立艳

2.1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股,办公电话0454-2122285。

2.2各专项小组

各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通信组、保卫组、抢救组、运输组、疏散组、医务组等各专项应急小组,由校长或园长牵头负责。

3.信息报告

3.1各中小学、幼儿园发生突发重大安全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市教育局中小学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电话0454-2122285)。

3.2市教育局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逐级上报至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时限不超过1小时。并组织人员到突发事件一线进行指挥。

4.应急处置

4.1火灾事故

4.1.1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生火灾,由现场最高级别领导决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通信组发出火警信号,并拨打119报警,向教育局突发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将现场情况记录或拍摄下来,形成书面和影像材料,以备事后调查、总结和评估。

4.1.2疏散组立即组织师生员工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并清点班级人数,如发生特殊情况,要立即采取措施应对。

4.1.3灭火组要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及时切断电源,开展灭火工作,如火势不能控制则立即撤离,等待消防专业人员进行扑救。

4.1.4抢救组按照生命第一的原则,先抢救被困和受伤的师生,再抢救学校贵重物品,并配合医务组将伤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4.1.5保卫组要配合消防和公安人员工作,及时引导消防人员和车辆进入火灾现场。保护校产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做好警卫工作。

4.1.6学校的指挥系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人员到位,组织到位,通信到位,防范措施到位,善后处理到位,消防配合到位,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4.2食物中毒事件

4.2.1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并向市教育局、卫生局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事件的相关情况,时限不超过1小时。

4.2.2根据中毒情况组织人员现场抢救或拨打120将中毒学生送往医院。

4.2.3学校、幼儿园保卫人员和通信组要记录、拍摄和保护好现场,及时调查中毒原因,保存好食品证物,将整个事件情况形成书面和影像资料,归档备案,并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2.4学校、幼儿园要经常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严把学校食堂食品质量关,搞好环境卫生。

4.3大型集体活动突发事件

4.3.1学校、幼儿园在组织各种大型集体活动前(如市运动会、文艺汇演等)要制定相应的活动安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切实保障师生安全。

4.3.2在大型活动中一旦突发意外事件,由现场最高领导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的性质,组织、协调和指挥相关人员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的情况报送教育局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4.3.3学校要对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危害程度、善后处理等情况,实事求是的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部门及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对事故中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4.4学校、幼儿园发生重大传染病

4.4.1学校、幼儿园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学校主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将传染病的症状,发病对象,年龄结构,人员数量等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防疫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    

4.4.2学校、幼儿园和专门防疫机构,要立即调查传染源同时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疫情防护、数据采集、场所消毒、教育安抚等工作。各校要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

4.4.3,学校、幼儿园的负责人和卫生保健教师,要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升旗、班会、广播、宣传板等形式,大力宣传卫生常识,注意传染病的发生与防治。

4.5地震灾害

4.5.1地震灾害发生后,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员、教师迅速就位,指挥学生疏散到安全地带,清点学生人数,核定财产损失,如有失踪人员,立即组织抢救组进行抢救。通讯组立即向教育局上报灾情,教育局汇总灾情后立即逐级上报,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震后自救工作。学校、幼儿园在开展自救的同时,要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预防工作提供依据。

4.5.2地震灾害以预防为主。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震知识宣传和教育,经常开展疏散演练,各部门熟悉工作职责,广大师生员工熟悉疏散路线,并掌握震前预兆、震中避险、震后自救知识。。

4.6交通事故

4.6.1交通安全要依法规范、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属地管理、分级处理。

4.6.2交通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通知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护抢险、疏散引导、警戒护卫,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并将现场情况向教育局报告。

4.6.3学校、幼儿园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并将事故全过程形成书面和视频材料上报教育局。

4.6.4学校、幼儿园要制定应对恶劣天气和人员、车辆密集情况下的交通应急预案。

4.6.5教育局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成立本行政区的校车联席会议,制定符合实际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本行政区的学生交通安全工作。

4.7踩踏事故

4.7.1踩踏事故发生后,第一发现人要及时切断后面学生的通行,抢扶被压倒的学生,并及时向校长、园长报告。

4.7.2接到报告后,校长、园长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指挥各职能小组开展工作,通讯组及时向上级报告,疏散组组织学生疏散,抢救组立即抢救受伤的学生,并及时将伤者送医院治疗,各班主任做好其他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消除恐慌心理。

4.7.3学校幼儿园加强防踩踏的安全教育,定期开展演练,对易发生踩踏事故地段的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灯、楼梯扶手等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下课和放学时要有专人负责巡视。探讨施行各楼层间错时下课的方式方法。

5.应急保障措施

5.1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工作机制和预警机制。做到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力争将人身和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努力减少社会的负面影响

5.2师生员工要熟知应急程序和疏散路线。安全设施要经常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隐患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进行整改,达到安全标准,防患于未然。

5.3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做到遇事不慌,指挥体系顺畅,报警及时,应急措施到位。

6.附则

6.1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要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抚远市教育局负责编制并解释与实施。

6.3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抚远市教育局负责根据机构和人员调整情况及在运行过程中总结的经验与教训,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征集时间:2022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征集对象:(一)各相关单位、社会组织;

     (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三)社会广大人民群众。

征集方式: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yaq5566@126.com,纸质版材料送至教育局二楼安全股办公室。

征集电话:0454-2122285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