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开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根据抚远市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不断提升教育系统法治工作水平,为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把学习宪法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教育系统党员干部必修课。认真落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能力。全年理论中心组专题学法和党员干部学法5次,严格落实了学法制度。全面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制定了《教育局普法责任清单》,建立了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机关干部政治学习制度。全市各中小学校全部聘请了法治副校长,结合世界法律日、食品安全宣传日,宪法日、每学期开学初、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广大师生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二、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许可依法有效实施
1.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精简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编制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权力和责任清单,规范行政管理措施,无违反规定增加审批前置条件行为。
2.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无继续审批和变相审批行为。
3.能及时公布行政审批发生的变化。
4.教育局将陆续完善窗口服务。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
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完成了政务平台精减和办结时限压缩,完善流程图和审批程序,各科室能严格按照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来实施行政权力。
(三)规范性文件
教育局2021年制定下发规范性文件《关于抚远市2021年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情况
教育局没有以备案、定期检验、监制、换证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为。
(五)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
教育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向依法治市办进行报备,纳入了政府备案审查范围。
(六)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教育局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无违法内容,并由依法治市办向社会公开。
(七)规范性文件“三统一”
教育局实行了规范性文件“三统一”,今年制定下发了一个规范性文件。
(八)规范性文件公布、保留等情况
教育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由依法治市办及时进行了公布,对三个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重大决策符合法定程序
教育局出台了“学生阳光分校分班”、“抚远市2021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等重大决策,由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
(二)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教育局与黑龙江东禹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凡重大事项听取法律顾问意见,法律顾问对教育局重大事项合理性和合法性提出建议。
(三)行政决策合法
教育局的每项重大决策,由集体讨论决定,无不合法内容。
(四)严格追究责任
教育局无违法决策情况发生,不涉及追究相关责任人情况。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双随机、一公开”
教育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查工作机制,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审批等,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和被检查对象名录库,按程序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程序,在随机检查过程中实行公示,未发生执法行为违法和执法不当行为。截至目前,教育局现场行政执法18次,关闭2家无证幼儿园及非法托管班,对8家培训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
(三)公正、文明执法
教育局在执法过程中无罚没和罚缴情况,执法公正、规范文明。
(四)执行法院判决方面
教育局2021年不存在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裁定和调解书的行为。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开展工作
教育局全力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开展工作,一年来无复议案件。
(二)依法履行复议决定
教育局无行政复议案件,不存在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为。
(三)行政应诉工作
教育局无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即不存在干预和阻碍法院受理案件行为,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为。
六、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教育局及时上报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情况。
抚远市教育局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