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15日,我局拟对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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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二、序号:1
三、项目名称: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项目
四、建设地点:抚远市小河子村南侧,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内
五、建设单位:抚远市农业农村局
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哈尔滨博诚工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七、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抚远市鲟鳇鱼现代产业园区项目
建设内容:本项目主要进行鲟鳇鱼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投产后年供应优质鲟鳇鱼苗(>5cm)132万尾,虹鳟鱼苗(>3cm)92.4万尾,其他优质冷水鱼苗132万尾;供应大规格商品鲟鳇鱼活鱼120000kg,其他名优冷水鱼72000kg;年产优质鱼子酱18吨;生产加工水产品3280吨,生产硫酸软骨素、鱼油、鱼精蛋白、胶原蛋白及鱼筋等1500kg。占地面积105859m2,总建筑面积49014m2。其中鲟鱼子酱及鱼肉加工车间2F 2774m2、小型加工车间2F 6200m2、俄鱼加工车间2F 4200m2、鲟鳇鱼养殖车间1F 4800m2、冷水鱼(鲑科)养殖车间1F 4800m2、尾水净化车间1F 2150m2、鲟鳇鱼冬化车间1F 1629m2、鲟鳇鱼苗种车间1F 1629m2、俄鱼暂养车间1F 1629m2、车库、仓库1F 1629m2、鲟鳇鱼繁育车间1F 2376m2、冷水鱼繁育车间1F 2376m2、景观型原水处理池2022m2、综合管理中心4F 6000m2、附属用房1F 1200m2、冷库1F 3600m2,以及附属道路、绿化场地组成。项目总投资29370万元,环保投资107.5万元。
建设地点:抚远市小河子村南侧,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内(134度24分04.051秒,48度22分29.843秒)。项目总投资29370万元,环保投资107.5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八、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该项目该项目建设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会突破该区域资源利用上线,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工程不属于负面发展清单的产业,符合“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一)废水污染防治。本项目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均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规模2000m3/d,本项目废水水质可满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污水处理厂有余量接收本项目污水。养殖废水经沉淀、过滤、紫外线消毒后,满足《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部分循环使用,少部分外排至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过渡期排水:厂区设置废水储池200m3,废水定期拉运至抚远市污水处理厂。
(二)废气污染防治。烘烤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熏制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经静电除尘后,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由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提取废气硫酸软骨素、鱼油、鱼精蛋白、胶原蛋白提取过程中会产生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和无机废气(氯化氢),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效率90%)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20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食堂油烟由管道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净化效率不小于75%)后由高于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在加工水产品过程中会产生少量腥臭异味,采用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洗、加强通风等措施,厂界臭气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通过对各池体加盖密闭,厂界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过渡期供热采用电采暖。
(三)噪声污染防治。风机、水泵等设备均采用了隔声、减振措施,设备安装减振垫,机房和泵房封闭,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至60%下后外运至抚远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鱼池沉淀物排污管排出后集中收集,用于厂内绿化或周边农田施肥除尘器收尘收集后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初加工生产固废、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餐馀废物和废油脂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提取废液、提取废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每半年更换一次)分类收集,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五)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由佳木斯市抚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九、公众参与情况:无
十、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