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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农资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索引号 230883市场监督管理局1208202312301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工商,
发文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16 成文日期 2023-03-16 16:03
生效日期 2023-03-16 16:03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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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秩序,全力保障春耕生产,严厉打击扰乱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农资市场经营环境,现对全市农资生产经销企业及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价格政策,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对在售的农资产品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以虚构原价、先提价后打折、不履行价格承诺、虚假降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进行促销;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严禁哄抬价格。经营者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农资,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农资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农业种植者积极参与监督,发现价格等违法行为或其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和生产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或登陆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抚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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