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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索引号 230883商务和口岸局120620211740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其他,
发文机构 商务和口岸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1-03-16 成文日期 2021-03-16 15:03
生效日期 2021-03-17 15:03 废止日期 2021-03-23 17:03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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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的通知》(黑商联发〔2019〕27号)文件要求及抚远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我市组织了各相关部门对申报该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了认真、公正的评审,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结果见附表)。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公示期7天(2021年3月17日——2021年3月23日)

市商务和口岸局征求意见电话:13945442295

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454-2133912

受访和来信地址:抚远市纪委信访室

市审计局举报电话:0454-213241



附件下载: 抚远市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结果统计表.XLS (2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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