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17〕31号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抚远市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评审和
评估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远市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评审和评估细则》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抚远市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评审和评估细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评审和评估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项目监管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项目申报程序
1. 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应符合黑龙江省有关规定要求,应符合抚远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
2. 项目申报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申请财政资金扶持数额、建设周期、项目应用效果等内容;
3. 项目申报的主管机关是抚远市电子商务发展办公室;
4. 项目申报后,由市电商办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投资预算和建设效果进行预先评估,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评估结果;
5. 在市政府网站公布项目申报方案和预先评估结果;
6. 对通过预先评估和公开公示的项目,由市电商办组织项目正式申报。
二、项目评审程序
1. 开展项目评审单位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审批类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后,应告知项目单位评审项目的相关政策、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
2. 评审专家由开展项目评审单位遴选。
3. 项目评审方案确定后,应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明确告知评审的时间、方式、方法、专家名单等;
4. 项目评审活动应严格按照程序报市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5. 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财政局应根据项目评审安排,全程参与项目实地勘察、项目评审会议等项目评审环节。
三、项目评审重点
1. 项目评审是否公开、公平、公正;
2. 是否按照项目申报和审批方案开展项目建设;
3. 项目效能是否达到原定标准;
4. 财政资金是否按照原定方案执行,调整是否经过审批。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