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合作协议

索引号 230883商务和口岸局1202201811455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国内贸易,10
发文机构 商务和口岸局 发文字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1-08 成文日期 2018-01-08 10:01
生效日期 2018-01-08 10:01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打印

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

综合示范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抚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7〕30号)和《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黑财经〔2017〕73号)的文件精神,为加快发展涉农电子商务,促进地方特色产品销售方式转变和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升级,推动市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经甲方公开竞标,乙方哈尔滨易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标,做为抚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承建企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及建设时限

项目名称:抚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项目内容:建设抚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1500平方米(含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物流产业园1000平方米及物流配送体系;培训人员4000人次以上;在全市9个乡镇68个行政村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至少50个行政村的村级服务网点;建立品牌培育及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大数据中心。

投资规模:该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抚远市人民政府固定资产投入1500万元,企业投入1000万元,国家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

建设时限: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

项目承办时限:2017年11月至2023年11月

二、合作内容

(一) 乙方权利义务

1、2017年12月末前,在抚远市注册成立电商实体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乙方从公司派驻不少于10人的运营团队,从事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建设。

2、2018年3月末前,聘请第三方权威机构制定完成抚远市电子商务三年发展规划,并经甲方认可。

3、2018年1月末前,承建抚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部分),按照抚远市电商产业园总体规划设计进行非土建部分的装修装饰工作。设立产品展示、办公区、众创空间、大数据中心、培训中心、抚远特色产品体验展示中心等区域,并进行品牌推广、线上线下营销服务工作。2018年10月末前,完成抚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全部建设,达到随时入驻标准。

4、2018年10月末前,建设完成物流产业园,完成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快递包裹配送实现物流服务商入驻,乡村快递包裹集中配送,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至少建设一条冷链物流(含冷库、冷藏车)。

  5、2018年10月末前,完成产品培育和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建设。

6、2018年12月末前,9个乡镇全部覆盖电子商务服务站,至少建立50个以上行政村的村级服务网点,实现“农产品上行、工业品下行”的网上销售及其他电商相关配套服务,同时负责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负责人的相关业务操作培训。

8、2018年12月前,实现电子商务培训不低于4000人次,并做好相应培训备案资料。

9、协议签订之日起三年内着力打造地域特色品牌,重点对“大米、鱼类、俄货、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抚远市特色产业进行品牌化宣传和推广,至少打造出3个全国知名的“抚远”品牌。重点对抚远市农产品、地方土特产、民族工艺等特色农产品,开展全网络营销。

10、承办期内,助力抚远农产品上行,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省市至少建设5个以上的抚远地方特色产品体验馆。

11、乙方负责同国家商务部、黑龙江省商务厅数据中心实现智能对接,负责电商产业园入园企业的数据、信息的采集、持续上报工作,并将数据、信息持续报送抚远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建设,负责配合甲方做好国家、省、市级政府检查的迎检工作,在迎检过程中负责提供迎检材料。

(二)甲方权利义务

1、协助产品生产者、供应商与乙方对接。

2、甲方把位于抚远市青云集团综合楼,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的场地做为抚远市电子商务产业园使用。乙方做为抚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承办企业入驻,负责抚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市) 体系建设。

3、电子商务产业园以及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体系建设的所有政府投入资产均属于抚远市人民政府所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局、商务局设定指定监管账户,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如果承办企业在承办期内无法履行承办职能(数据上报、农村电商网络运营和农村电商物流配送),取消承办企业资格,中央财政投入部分政府有权无偿收回,用于项目续办。

4、协助乙方开展宣传、推广、培训工作。

5、协助乙方在全市9个乡镇68个行政村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50个以上行政村的村级服务网点。

6、甲方负责国家、省、市级政府检查的迎检工作,乙方负责及时提供相关材料通过验收。

三、财政资金拨付及使用方向

1、根据《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抚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以及《抚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的要求,进行专项资金拨付。

2、专项资金及企业投入的使用范围

    (一)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电子商务产业园改造面积约1500平方米,市级财政固定资产投入约1500万元,国家专项资金投入30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5%)。其中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要包括:电商农产品展示中心及农产品体验馆、电商创业孵化中心、O2O运营服务中心、一体化办公中心、电商培训中心等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和软件基础。企业投入450万元(用于传统企业信息化改造、向商务部报送数据、系统升级和运营维护)。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二)乡(镇)、村级服务站点建设。在全市乡镇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9个乡级服务站和50个村级服务网点,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该项国家专项资金投入10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5%),支持对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包括装修装饰、购买电脑、移动终端设备、大屏显示器、电子结算设备、室内形象墙、室外牌匾、产品展示柜台、办公桌椅、扫码枪及管理系统等设备设施。企业投入150万元,用于下乡下村培训,培养致富带头人,扶贫达人,系统管理运营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三)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建设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该项国家专项资金投入60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30%)。其中包括农村物流集配中心建设、物流管理系统搭建、全国重点地区物流中转仓建设,物流、仓储企业补贴等。企业投入300万元用于技术开发及平台升级运营维护等。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四)地方农特产品品牌培育、农产品上行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对大米、鱼类、俄货、民俗产品、乡村旅游、跨境旅游等抚远市特色产业进行品牌化培育,支持地方农特产品上行。与商务领域权威的国家级专业第三方机构合作,逐步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典型经验宣传推广、网络传输等设备设施以及溯源标签印制等,开展资质认证,信用认证,商标注册、品牌推广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申领(QS认证) 工作,开展农产品出省落地工作,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省市至少建设5个以上的抚远地方特色产品体验馆。逐步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国家专项资金投入50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25%),其中5万元为追加资金,用于农产品公共品牌“易乡村”建设打造。企业投入200万元,开发“东极e购”商城,用于抚远农产品、鱼类产品及跨境商品线上销售、包装、设计、运营及系统维护升级等服务。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五)大数据分析系统建设。该项国家专项资金投入4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2%)。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开放、透明、共享的电子商务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在技术上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实现智能对接,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投入300万元用于深度研发大数据分析系统,并提供平台技术升级运营维护。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六)电子商务培训。该项国家专项资金投入20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10%)。采取与第三方培训机构合作的方式,采用在线直播培训、课程重点培训、线下集中培训等方式实现3650人次以上的培训。企业投入100万元,用于企业循环下乡、下村培训、以岗带培、培养乡村创客、致富带头人等。完成时限:2018年12月末。

(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的编制。该项国家专项资金投入6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3%),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调研,结合我市实际编制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完成时限:2018年3月末。

(八)精准扶贫数据系统。在实时、准确、客观的基础上,提升对本县(市) 贫困人口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现状的了解,掌握农村人口运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特别是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情况,充分发挥电商在扶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该项国家专项资金投入10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5%),企业投入300万元对系统进行维护、实时更新和运营、升级管理。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九)惠农金融平台建设。该项国家专项资金投入100万元(占专项资金使用额度的5%)。与中国工商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合作,搭建惠农金融平台。企业投入200万元,用于惠农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及升级、运营和维护。完成时限:2018年10月末。

3.资金拨付

(1) 乙方按照实施方案分阶段完成项目后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分期分批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相关部门分阶段验收合格后,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拨付;

(2)剩余资金,根据《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考核要求,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投入及进度经甲方评审认可后,在2019年6月底前完成最终拨付。

4、2019年6月底专项资金拨付后,乙方按照《抚远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由乙方进行自主市场化运营,甲方不再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四、其他事项

1、以上条款没有涵盖的事宜,可采取双方协商的方式解决。

2、合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 年,合作期间,乙方经营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负责。

3、合同期满后,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为市域电子商务运管服务商,乙方若退出经营,需提前半年告知甲方,并做好相应交接工作。

4、《黑龙江省2017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抚远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本协议附件。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按协议规定的内容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协议。

2、双方有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并按法律规定获得赔偿。

3、任何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4、乙方未按上诉协议履行的,支付项目拨付资金50%的违约金。

5、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