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改革和完善领导方式,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三)局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被滥用。
(四)根据谁决策、谁负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滋生。
二、“三重一大”事项内容
本制度所称的“三重一大”事项,是指中央纪委十六届二次全会提出的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有关事项。
须经局党组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2.全市涉及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及重大制度的制定和调整等重要问题;
3.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程质量监督、行业管理、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4.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综治维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
5.局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状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勤政状况;
6.机关及下属单位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
7.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和有关政策以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职称晋升等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8.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调整,人员编制、分配办法的确定和审核;
9.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需要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和局党支部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的推荐、调整、流动和任免,主要内容包括:
1.局机关中层干部及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推荐、提拔和任免,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以及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2.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局以上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确定;
4.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需要引进的人才及调入、调出的人员研究,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调配调整。
(三)重要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及上级安排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和资金安排;
2.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等重要基础设施等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发包、不动产购置和大宗物资等大型设备采购;
4.机关及下属单位土地、房屋及大型固定资产的出租、转让与处置;
5.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编制、方案审批;
6.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大额度资金支出使用项目需经集体讨论决定。
1.房屋修缮、改造、新建等在五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处置;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专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
5. 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及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二、决策形式及程序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股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股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机关所有财务支出报计财股审核,再报主管领导逐级审批。
4.机关大宗物品采购,必须按采购法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由相关股室拟订方案,经分管领导初审后,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然后进行采购。
抚远市工业信息科技局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