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指导意见》(水保(2021)381号)、《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9)6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水利部文件、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抚远市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予以公示。
详请见附件:《抚远市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方案》。
附件:抚远市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工作的实施方案.pdf
抚远市水务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