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案件(省内编号1986号、受理编号X2HL202112300030号)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举报内容:2008年至今,徐*军在抚远市浓桥镇建兴村毁坏308亩天然林用于耕种。
二、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2014年-2018年间,徐*军、王*云等4人违法开垦林地的行为基本属实,涉及林业行政案件现已全部查处结案,刑事案件已全部移交公安局处理,目前该非法开垦的林地已全部恢复造林。
三、整改措施:成立打击毁林、毁草、毁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督察组通报要求的目标和时限,认真开展打击破坏林地、草地、湿地资源专项行动,切实保证专项行动工作不走过场,取得预期效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通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加大对林地、草地、湿地资源保护管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和依法查处各类破坏、侵占行为,在全社会形成震慑,有效遏制了破坏林地、草地、湿地的违法势头。
五、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3日
六、受理部门:佳木斯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8775989
八、受理地址:佳木斯市郊区长安西路676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