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二十五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湿地保护存在薄弱环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要求“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但截至督察时除哈尔滨市、双鸭山市、大兴安岭地区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其他地市均未编制。
二、整改目标:编制印发《抚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三、整改措施:
1、我区根据《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在2022年12月21日前,编制印发《抚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2、开展打击毁湿专项行动。2022年12月21日前,完成省下发疑似毁湿图斑核实工作,对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制定整改措施。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的要求。根据《佳木斯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结合我区实际完成了《抚远市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印发工作。
2、经开展森林草原湿地专项执法行动,我区未发现违法破坏湿地行为,同时,省年度下发疑似毁湿图斑卫片未发现我区有破坏湿地违法行为。
五、公示时间: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抚远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4-2150007
八、受理地址:抚远市迎宾路68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抚远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