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远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按照《黑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措施清单》中列出问题:根据《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和《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对非农业建设项目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进行剥离,剥离的土壤主要用于土地复垦和改良治理。黑龙江省一些地方和部门未有效开展表土剥离工作,直至2021年7月才制定表土剥离的执行标准,自然资源部门从未对未开展表土剥离的建设项目实施处罚,农业农村部门基本没有过问剥离表土再利用情况。
二、整改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东北黑土耕地保护纲要(2017-2030年)》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文件为依据,通过科学指导、执法检查、制定计划等方式,全面推进我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工作。
三、整改措施:
1.严格执行《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压实责任、细化流程、强化监管,建立涵盖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存储、管理、利用等全链条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
2.对2017年以来依法批准的非农建设项目土壤剥离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个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标准、时限、责任,分类推动问题整改。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剥离到位的,进一步核查论证裸土面积是否存在剥离空间,做到应剥尽剥;对已实施剥离但未及时利用的,编制土壤利用方案,落实后期管护措施;对已批准用地未实施建设的,批次用地在供地前、单独选址项目在开工前必须编制土壤剥离利用实施方案,按方案实施土壤剥离利用;对新建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未按要求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3.制定整改方案,加强科学统筹,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职能,建立部门联系沟通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全面梳理排查土壤剥离利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制定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实施剥离利用工作。
4.进一步细化完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办法,明确建设用地单位及有关部门责任,对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实施全流程监管。将表土剥离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严格实施考核评价。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开展土壤剥离利用的,坚决依法依规处罚到位。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落靠责任。为做好我市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作,成立了抚远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表土剥离专班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工作机制。
二是开展自查分析。抚远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到现地进行排查,涉及2017年以来批准建设项目数量为64个,其中25个批次用地项目,2个单独选址项目,37个设施农业用地。其中59个已建设完成,5个项目未动工建设。已建设完成的59个项目中有57个项目当时都实施表土剥离,未编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方案,2个未实施剥离项目已立案查处;另外5个项目未开工需要编制表土剥离利用方案,并在动工前完成表土剥离。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按照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抚远市《关于开展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是加强执法监管。结合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部门监督职责和属地巡查责任,进一步加大动态巡查和执法监管力度。
五是销号整改台账。按照下发整改台账信息,经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现地排查核实后,建立了问题台账,对历史行成的项目进行核查拍照并进行分析,经现地排查整改台账中涉及的已建设完成59个项目,确实不存在剥离空间。
五、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0日至2022年11月25日
六、受理部门:抚远市自然资源局
七、受理电话:0454—2133653
八、受理地址:抚远市迎宾路90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抚远市自然资源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