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三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不适应我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以及对同民法典的精神、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佳木斯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我市2022年5月1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出台的现行有效的3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保留17件,废止11件,修改2件。清理结果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