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关于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的公示(2023.5.26)

【字体: 】   打印   分享

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不动产权利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3年6月28日之前)持异议书面材料到本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出异议,并提供有关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本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抚远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

联系方式:0454-2196112

特此公告


抚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5月26日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