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我省出台意见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字体: 】   打印   分享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出台。2017年启动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2020年全面推进,2023年(6.3学制)、2024年(5.4学制)起整体实施。

我省确定齐齐哈尔市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意见》提出,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起,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统一规范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由市(地、企)为单位组织命题、施考,可单独命题也可联合命题。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方法和组织形式,由各市(地、企)确定。

《意见》就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提出,各市(地、企)要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并建立以电子平台为载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档案。在评价内容方面,综合素质评价要记录学生各方面发展状况,要将学生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学习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考查范围。

《意见》提出,改革高中招生录取模式,实施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办法。探索高中自主招生方式,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自主招生对象应为招生区域内初中学校在籍在读应届毕业生,招生计划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可采取初中学校推荐、高中学校组织测试等方式进行。已通过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测试的学生须参加当地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意见》还提出,加大优质高中招生配额比例: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0年各县(市、区、企)优质高中配额比例不低于60%。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