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抚远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字体: 】   打印   分享

 

案    由:关于建议整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提案

提  案 人:董学峰

通讯地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

电    话:13845429567  

  容: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制定的报销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不尽相,两种医保制度的省级药品目录也不统一各项具体政策也有一定出入,综合因素造成了老百姓在是参加新农合和参保城居保这问题上举棋不定,左右为难,最后出现重复参保、重复投入的现象。这具体报销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互相攀比的情况,使老百姓对经办机构产生误解。

  议: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推动保障更加公平,有利于实现管理服务更加规范,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高效利用。

2016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下发,对整合两种医保制度做出了方向性的指示。要求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我市应主动作为,加强组织领导,要科学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着力构建统一规范、便民快捷的全民医保管理经办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将促进全民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健康发展,为全面推进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奠定坚实基础。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