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
{{ errorMessage }}


{{ errorMessage }}






{{ registerSuccessMessage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抚远市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字体: 】   打印   分享

案    由:各乡(镇)成立专职消防队。

提  案 人:付仁伟

通讯地址:消防大队

电    话:13115343632

  容:按照《消防法》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扫描右侧二维码
在手机打开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