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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32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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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楠、赵志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的提案》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民办教育发展工作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民办教育发展的相关意见要求,扩展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空间,加强规范管理,强化督查考核,有效提升了民办教育发展水平。 

1.政策上扶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管理民办学校。

2.管理上规范。严格审批。审批时,严把审批标准,严格审批程序,严禁随意审批,严禁超范围审批,严禁关系审批。

3.督查上严格。严格落实民办机构年检评估制度,每年对民办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和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检查。通过评估督查,如发现未经备案发布虚假招生简章、广告,不按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年度未作财务会计报告等问题,责令纠正。对非法办学进行清理整顿,一些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设置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使我市民办教育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发展轨道。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市将结合您的意见和建议,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加大政策学习宣传力度。继续做好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不仅要在教育系统内部,也要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扶持好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助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二)努力提升民办教育办学水平 

重点围绕省市“双减”工作相关文件,认真研究针对性措施,建立达标扶持、限期整改和淘汰相结合的机制,努力推进民办学校办学条件达标。  

(三)依法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 

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招生备案、财务管理、票据使用、收费管理、办学变更审批(核准)、办学终止审批等管理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建立完善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年度财务审计、平时监督检查、办学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同时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四)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

依法加大对各类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以“双减”工作为突破口,切实加强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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