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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25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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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实验幼儿园聘任教师待遇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的关心,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待遇。按照黑龙江省2020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抚远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每月,实验幼儿园目前招聘教师,月工资2873元,含五险缴纳五险实发1700元,已经超出省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下一步将根据办园规模的增加,经济效益的提高,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学前聘任教师工资待遇。

二、优化队伍。我局积极向市政府申请幼师编制,引进年轻幼儿专业在编教师,同时申请资金招收非在编年轻幼儿专业教师,保障幼师年轻化、专业化。

三、加强培训。依托教师进修学校有计划的组织学前教师培训、交流、学习,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利用钉钉、微信等平台进一步加强学前教师培训,大力夯实幼师业务基础,提升幼师业务能力,着力提高保教质量。

如果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和建议,敬请提出,让我们为抚远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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