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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第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41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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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妍丽、刘国昌、白文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鱼类资源保护的建议》(第4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指出:抚远地处黑龙江、乌苏里江交江的三角地带,有淡水渔都的美名,但近几年施虐的捕捞使得鱼类的品种和数量急剧下降。捕捞器具越来越绝情,过网之鱼无论大小五一幸免,鱼市上成堆的鱼苗儿大小的鱼在旺销。建议严格水上捕捞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杜绝鱼苗类鱼的捕捞和上市。你们指出的现象确实存在,建议也十分中肯。

我局对三位委员的建议十分重视,根据你们的建议和实际情况,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大力宣传。我局印发了《致全市市民、渔民、各渔品及渔具店经营者的一封信》3000余份,重点宣传违法、过度捕捞的重点、目的、意义、内容及相关强制措施和处罚手段;组织渔民、鱼品及渔具店经营者签订守法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不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生产,遵守早出晚归的作业时间,不夜间生产作业及在禁渔期停止生产作业;不销售禁渔渔具,不贩卖经济幼鱼及国家保护野生水生动物,提升渔民、鱼品及渔具店经营者的守法生产意识。二是加大渔业执法管理力度。我局一直把查处涉渔违法船只和禁用渔具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除了开展日常巡逻检查外,还开展了数次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捕捞行为重拳出击,2021年销毁趴网19300延长米,地笼、方框子等禁用渔具200余个,拆除网杖子60余处,约15000延长米,“三无”船只2多艘,极大地打击不分法子的嚣张气焰,保护了我市自然渔业资源。三是实行市场源头管控。与公安、工商、城管多家单位组成了联合执法检查队,对我市东极鱼市及市内渔具店、鱼品销售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目前取得的效果非常明显,市场私贩经济幼鱼现象基本杜绝。四是严格执行捕捞许可证审批制度。每年春季和抚远市边境管理大队、外事办进行联合办证,对捕捞作业人员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加强对捕捞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并且根据我市实际捕捞情况,鼓励渔民上岸转产,捕捞许可证数量有计划的逐年减少,由原来的500只渔船减少到目前的266只,减轻捕捞强度,对于捕捞渔船严格管理,实行“一船一网一证”,使用渔具为流刺网并且网目不得小于10CM,禁止夜间从事作业生产,严格落实禁渔期制度,禁渔期禁止一切捕捞船只生产等,都是为保护我市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负淡水渔都的美名。

在此,感谢你们对抚远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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