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文件
黑财指(经)〔2018〕403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8年
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财政局,省农垦总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284号)、《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3号)、《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依据省统计局、省农委提供的你市(地)、县(市、区)、单位2018玉米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以及每亩25元补贴标准,测算拨付你市县、单位2018年度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 万元;依据省统计局、省农委提供的你市(地)、县(市、区)、单位2018年大豆合法实际种植面积以及每亩320元补贴标准,测算拨付你市(地)、县(市、区)、单位2018年度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 万元。此项资金列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你市县(单位)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并与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禁止体外循环。你市县、单位要在收到补贴资金之日起15日内,根据当地统计部门提供的分户数据抓紧进行补贴公示,并于公示结束后通过粮食补贴“一折(卡)通”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玉米和大豆实际种植者。要与相关金融部门搞好衔接,减少补贴拨付环节,提高兑付效率,不得转回国库核算,不得通过不必要的银行周转。禁止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资金,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二、各市(地)、县(市、区)、单位要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归集录入、补贴公示、补贴发放及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顺利。
三、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各市县财政局、省农垦总局财务处负责管理发放。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补贴资金发放进度报送制度。为及时了解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加快资金兑付进度,省财政厅制定了《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日进度表》,定期对发放情况进行统计通报。日报表制度自从11月7日开始启动,每天上午9时前,市(地)汇总市(地)本级及所辖县(市)前一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至财政系统内网邮箱jmczmh@hl.mof,省农垦总局将前一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至外网邮箱jmc1556@126.com。补贴资金发放进度以补贴实际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为准。
五、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政策预期目标如期实现,请对照《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3),做好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于2018年11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
附件:1、2018年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