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佳人社发〔2023〕2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帮助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经市政府同意,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见《招聘公益性岗位信息表》(附件1),详细工作内容及要求请咨询用人单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政策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经就业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范围详见附件2);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抚远市户籍或抚远市常住地证明,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4、具有满足岗位需要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疾病和其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疾病;
报名人员在公告发布之日时需具备以上条件,因个人原因报名不符合岗位要求的本人负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在企业担任股东、监事、理事等职务;
2、现正享受及曾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3、已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
4、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用人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资格审核、面试评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用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发布公告
此次招聘信息在抚远市政府网、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双创基地微信公众号发布。
(二)双向选择
通过面谈形式,向申请人员一次性告知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规定,同时根据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需求,由创就业中心和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的身体状况、技能特长、政治面貌、素质修养、家庭情况等方面情况开展面试评分,择优录取。
(三)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形式,非本人报名不予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地点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公岗管理办公室(抚远市东外环路气象局北侧公共实训基地)。
2.报名时间
2024年1月3日—2024年1月16日
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30-16:30
3.报名材料详见附件3
4.报名审核成功的考生进入考试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审核不通过的不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分别按岗位面试评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出现空缺时依次递补。在招聘过程中,如果出现无人报考岗位(或报考人员中胜任岗位人员不足时),待所有单位招聘结束后,将结合所有合格未聘用人员,可以按本人意愿结合用人单位岗位需求进行岗位调剂,如仍无胜任岗位人员时,用人岗位将列入下次招聘计划。
(五)公示
对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按照公益性岗位政策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履行用工主体责任,坚持“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终止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公益性岗位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3年后通过推荐就业岗位、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鼓励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有序退出)。公益性岗位补贴127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除就业部门拨付的岗位补贴外,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给予补充。
报名咨询电话:0454-2122667
人社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454-2132612
抚远市创业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