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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远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以前年度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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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1〕109号)文件要求,为有序推进全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制定以前年度结余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我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充分发挥脱贫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以支持壮大产业发展、村级基础设施补短板为重点,确保如期完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引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激发我市内生动力,从解决脱贫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为目标。确定好重点项目和建设任务,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和管好用好整合资金。

三、基本原则

(一)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中央和省有关部门财政涉农资金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脱贫县。脱贫县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可以按规定将整合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整合资金范围内打通用途,统筹安排使用,并优先用于产业项目。

(二)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三)坚持因需而整,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把整合资金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紧密挂钩,资金使用精确瞄准产业振兴,着力增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群众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四)加强协调,强化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站在全市发展大局的高度,强化责任、精准指导,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长效机制。

四、整合范围及规模

以前年度结余资金18.806864万元。

五、资金投向及项目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需要,共计划实施项目2个,项目均出自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计划投入涉农整合资金18.806864万元,具体建设任务如下: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计划实施2个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涉农整合资金18.806864万元,具体项目为:

1.农田路项目,计划投入涉农整合资金18.725578万元。

2.涵管项目,计划投入涉农整合资金0.081286万元。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有关部门广泛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确定各涉农部门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实行监督评价。市政府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负主体责任,各乡镇政府对整合项目立项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负主要责任,各涉农部门对整合项目的实施负具体责任。脱贫村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市级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抚远市2023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计划表(以前年度结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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