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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抚远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自检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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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印发全市2021年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三项制度办〔20212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印发了《抚远市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抚远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积极组织自查,逐条对照,通过对我市各执法单位反馈信息汇总整理,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先完成机构改革的行政执法单位按上级或本级执法公示流程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格式、标准。整合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在政府官方门户网站开辟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向社会公开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等制度的落实,不断提升行政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1、强化事前公开。全面依法治市办公室印发《抚远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管理办法(试行)》,各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单位实际参照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或转发执行,在制作图版或LED屏进行公示的基础上,逐步上传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专栏。结合“放管服”改革推进方案、营商环境整治方案和权责清单等,编制各单位《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全面、准确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事前公开内容,经各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已经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执法信息专栏公示随时保持动态管理。市直行政执法单位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均编制本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清理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抚远市政府已经完成最新行政执法主体的清理工作,最新公示法定行政机关(25)个、派出机构(13)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个,依法受委托执法的单位(4)个,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将统一在执法信息专栏公示。组织、监督各单位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公示,清理结果各单位将统一网上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根据各自行政执法权力和部门责任,市直行政执法单位已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整合行政资源,实现绝大部分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方便群众办事,提高行政效率。通过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并公布行政执法流程图,办事流程图版化,方便当事人理解阅读,明确行政执法活动步骤和环节,提高办事效能。

2、规范事中公示。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市直行政执法人员要按照《黑龙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上级关于执法人员资质的规定。执法活动时,统一着执法服装、执法标识,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履行行政执法告知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要出具执法文书的执法活动时,各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的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等内容,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021年无因不文明执法产生的投诉。加强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市直行政执法服务窗口均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工作人员个人信息和服务事项、岗位职责等信息一目了然,政务服务大厅还设置了服务曝光台,监督营商环境。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对外公示。要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外,所有行政检查、处罚、强制等结果均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五大领域中,生态环境、交通、文化旅游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程度较高。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已经建立,全市16个重点领域实现执法信息季报制度;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正在逐步上报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部分数据已经由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二)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我市每年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执法案卷“回头看”等方式,不断完善和规范文字及音像记录。我市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备执法记录设备满足工作需求,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等设备共计226,占执法人员百分比60%,严格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及时归档,做到行政执法过程公开透明,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责任清晰明确,案卷规范完整,实现了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行政执法机关参照国家、省、市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音像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审核各环节文字记录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实现了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全覆盖,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明显减少。明确了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完善了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并将法制审核的书面意见入卷归档。根据工作实际,扩展了法制审核范围,实现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达到了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目标。

、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存在迟延

个别单位因为工作人员不足,无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造成信息公开迟延;存在多个政务公开网站,重复录入行政执法信息,造成部分信息遗漏;还有个别单位,有执法权,没有执法活动,信息更新频率较低

    (二)法制审核质量保障困难

法制人员流动性大,专人审核较难实现,法制审核数量上升,法律顾问成本上涨,本单位自我培训难度太大,对外招考编制调配困难。法制审核人员理论知识滞后,理论知识与执法实务存在落差,逐渐拉大了法制审核质量与执法标准的距离。

    (三)智能应用推进缓慢

大数据平台整合尚未实现,行政执法数据共享共通存在壁垒,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辅助运用进度缓慢。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存在滞后

行政执法单位虽权责明晰,但部门行政编制较少,专门办理行政许可业务人员不足,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执法队伍正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过程中,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尚未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激励体制尚未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未能全部激发;乡镇执法队伍人员调配未能全部落实,执法依据没有确定边界,暂时不能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减轻县区行政执法队伍压力。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根据上述问题,第一,我市下一步拟落实行政公开公示信息员专人负责制度、调整网络平台配置、提升信息报送效率,固定宣传岗位,强化公开公示效果,注重行政执法惩与教相结合,行与言相结合,力求做到执法和公示的有序衔接;第二,召开行政执法专题会议,研究法制审核人员配置及调整,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比例得到稳定,提升法制审核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务能力,保障办案质量关;第三,逐步依托现有资源完成行政执法大数据平台整合,适当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辅助运用;第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步伐,严格执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执法要求,配齐行政许可人员,配全乡镇综合执法力量,协调组织、人事、财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奖励激励制度,进一步总结经验,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逐条对照,改正不足,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抚远市司法局

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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