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省司法厅《全省2021年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司通〔202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快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政府。
二、自检自查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公开情况;出示或者佩戴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公示执法身份情况;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的情况;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开本机关行政执法总体情况等。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情况。主要包括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情况;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过程音像记录情况;行政执法文书格式文本统一、规范情况等。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情况。主要包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构设置,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情况;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制定情况;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履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检自查工作
各部门 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 ,并于11月25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及2021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一并以正式文件方式报送市司法局(电子版发至邮箱)
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联系电话:0454-252005
邮箱:1990202976@qq.com
地址:山水家园抚远镇司法所二楼
附件:1.工作完成情况报告(样式)
2.2021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统计表
抚远市司法局
2021年11月21日
附件2
2021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统计表
1.行政许可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件) | 撤销许可数量(件)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许可数量 | 公示数量 | ||
合 计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2.“申请数量”是指本年度行政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行政许可申请的数量。“受理数量、不予许可数量、许可数量、公示数量、撤销许可数量”是指行政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不予许可决定、许可决定、进行公示以及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3.准予变更、延续和不予变更、延续的数量,分别计入“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
2.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被行政复议、诉讼数量(件)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量(件) | ||||||||||||
立案数量 | 结案数量 | 结案案件中 | 执法公示数量 | 被行政复议数量 | 被行政复议纠错数量 | 被行政诉讼数量 | 行政诉讼败诉数量 | ||||||||
警告、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行政 拘留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
单位 | |||||||||||||||
乡镇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通报批评(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5)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6)行政拘留。
3.行政强制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数量合计(件)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合计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合计 |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2.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是指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3.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是指“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4.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外汇管理条例规定的回兑等。
5.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是指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4.行政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行政检查实施数量(次)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为2021年 1月1日至11月30日。
2.行政检查的次数是指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的检查记录,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市直指市直各执法部门数据汇总,县(市)区指县(市)区执法部门数据汇总。
其他行政执法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
次数 | 涉及金额 (万元) | 次数 | 给付总金额(万元) | 次数 | 次数 | 奖励总金额(万元) | 宗数 | |
合 计 |
填表说明:
1.“行政裁决次数”“行政确认次数”“行政奖励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作出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决定的数量。
2.“行政给付次数”的统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3.“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6.执法人员、监督人员及监督案件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 | 执法监督人员数量(人) | 司法行政部门办理 执法监督案件数量(件) | ||||||
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 | 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人员 | 合计 | 司法行政部门执法监督人员数量 | 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监督人员数量 | 合计 | 受理执法监督案件数量 | 其中: 纠错案件数量 | 追究执法人员责任人数 | |
县(市)单位: 乡镇(街道): | |||||||||
× | × | × |
填表说明:
1.统计范围不包括本辖区内省直管单位。
7.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执法公示 | 全过程记录 | 法制审核 | ||||||||||
制定执法公示办法数量 | 制定权责清单数量 |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数量 | 制定公布执法服务指南数量 | 制定公布执法流程图数量 | 配备执法记录仪数量 | 执法记录仪数量占执法人员百分比(%) | 其他执法装备种类及数量 | 专门法制审核机构数量 | 专职法制审核人员数量 | 法制审核人员占执法人员比例(%) | 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数量 | 2021年经法制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数量 | |
填表说明:
1.本表统计时间截止2021年11月30日。
2.其他执法装备请附文字,分别说明种类及数量。
8.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可供评查案卷总数 | 实际评查案卷数量 | 评查结果 | |||||||||
行政许可 案卷数量 | 行政处罚案卷数量 | 行政强制 案卷数量 | 其他行政执法案卷数量 | 行政许可案卷数量 | 行政处罚案卷数量 | 行政强制案卷数量 | 其他行政执法案卷数量 | 优秀案卷数量 | 优秀案卷占可供评查案卷百分比 | 不合格案卷数量 | 不合格案卷占可供评查案卷百分比 | |
合 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