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禁止大型车辆通行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货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牵引车及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在抚远市城区内(正阳路、迎宾路、佛山路、沿江路等合围区域,含以上道路)禁止通行。过境车辆可通过京抚公路(外环路)通行。
二、鼓励商家及有关单位采用在城外专用运输场地装卸货物再小型城市配送车辆转运进出城区的工作方式。
三、确有进城需求的上述类型车辆,可按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驾驶人及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外服务窗口或通过服务电话(0454-2135122)详细咨询通行证办理条件及工作流程。
四、对违反本通告擅闯禁行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驾驶人予以罚款,记分处理。
本通告自2021年2月1日起实施
抚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