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政办发〔2017〕16号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抚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抚远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办: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
抚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加强对抚远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消费维权社会资源,组织开展消费者侵权热点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消保法规的宣传力度;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召 集 人: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副主任
市工信局副局长
市教体局副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农业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计生局副局长
市旅游局副局长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
市地税局副局长
市质监局副局长
市粮食局副局长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市物价局副局长
市邮政局副局长
人民银行抚远中心支行工会主任
市银监局局长
市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三、工作机构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们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
2.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的建议。
3.由联席会的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联络人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题和需要议定的事项。
4.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市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5.联席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联席会议讨论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的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抚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