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事项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
二、标准目录
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决算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在市政府网站专栏内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集中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