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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三条、第四条、第十七条的解读

索引号 230883工业信息科技局12942023123589 主题分类 其他,其他内容,
发文机构 工业信息科技局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3-03-27 成文日期 2023-03-27 09:03
生效日期 2023-03-27 09:03 废止日期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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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省“两会”安排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突出做好推动工业稳增长工作,提振市场信心,增强发展预期,我们从支持企业达产增产、强化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方面,出台了3条具体政策措施。

  一、关于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

  (一)政策背景。为充分挖掘我省规上工业企业增长潜力,全面助力企业增产上产,制定出台了规上工业企业达产增产奖励政策,旨在通过切实加大对增产规上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增长。

  (二)政策内容。享受条件:一是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二是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且严格依法履行义务;三是2023年一、二季度当季实现工业产值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四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和安全生产黑名单。奖励标准:对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企业,每季度按其产值同比增量的1%予以奖励,每季度每户企业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执行期限:本政策为阶段性奖励措施,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三)政策兑现。下步,工信厅及各市(地)工信部门将与企业密切沟通,按期兑现政策,相关事宜请及时关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

  二、关于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

  (一)政策背景。为促进我省经济稳增长,支持实体经济发展,2014年省政府出台工业贷款周转金政策,原定金额10亿元,2022年6月再予安排10亿元。政策实施后,通过解决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到期续贷倒贷,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贷款周转困难,出台了延长实施企业纾困贷款周转金政策。

  (二)政策内容。2022年6月安排新增的10亿元纾困贷款周转金使用期限由2023年1月31日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享受条件:一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合规、正常生产经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二是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与合作银行发生贷款业务,在授信额度内贷款到期归还前出现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三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诚信记录良好,企业在银行信用评级中符合合作银行信用评级准入标准。

  (三)政策兑现。如有需要了解使用企业贷款周转金业务的企业,请与各市(地)工信部门或周转金运营平台取得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可登录省工信厅官方网站查询。

  三、关于强化各级领导包联企业

  开展全省各级干部包联企业工作,是省委省政府践行党中央提出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大决策。工作开展一年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省级四大班子以上率下,统筹推进市地、县区和乡镇街道等层面2.4万名干部迅速跟进,切实帮助全省57.2万户企业解决问题诉求,构建了“万名干部进万企”工作体系。此次在《若干政策措施》中对强化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作了进一步安排:一是加强基层包联工作,切实做到企业随时反映问题、随时有人受理、随时有人负责。二是抢抓一季度关键期,开展“敲门行动”,增强各级干部主动服务意识,通过现场走访、座谈调研、视频连线等有效方式,主动上门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提升企业获得感。三是及时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复工复产等方面情况和面临的困难问题,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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