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抚建规范[2022]1号《抚远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经初步核查,认为下列申请人家庭条件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联系电话:13946480981
索引号 | 23088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2942023123326 | 主题分类 | 其他,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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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成文日期 | 2023-03-23 10:03 |
生效日期 | 2023-03-23 10:03 | 废止日期 | 现行有效 |
依据抚建规范[2022]1号《抚远市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实施细则》经初步核查,认为下列申请人家庭条件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我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予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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